【社区简讯】台湾海外留学生及侨民兵役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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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2日讯】台湾内政部役政署日前表示,由于台湾仍采征兵制度,依宪法及兵役法规定,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在台曾设有户籍之役龄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役龄男子在台湾仍有服兵役之义务,应接受兵役相关法令之规范。

凡年龄届19岁之年1月1日起至36岁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应接受征兵处理,称为“役龄男子”,简称“役男”。征兵及龄男子,为年龄届19岁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华民国国籍在台湾曾设有户籍之男子,其计算方式:以现为民国几年减去出生年次,其数目如为19以上,即为征兵之役龄男子(例:民国100年-81年次=19岁)。

依现行法令规定,台湾男子欲出国留学,于役龄前出境就学,其18岁之年12月31日以前之入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请核准即可出国就读;对于19岁之役男,如取得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大专校院于19岁之年12月31日前就学之入学许可者,得申请核准出境就学;至未服役役男,如于20岁以后出国就学(留学),目前兵役法令仍未开放。

若有任何相关问题,可至台湾内政部役政署网站(http://www.nca.gov.tw)查询,以了解各项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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