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阳明:201102号控诉状

上海市闸北区维权冤民杜阳明2011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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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3日讯】控诉人:杜阳明,男,汉族,公民,1945年12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闸北区虬江路1466弄38号,暂住地:上海虹口区同心路765弄7号101室。

被控诉单位: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公安分局

被控诉人: 局长李雪月

2005年9月9日,我在天安门广场准备瞻仰毛泽东遗容,被广场公安分局强行抓捕,下午在分局干警的眼皮底下,被八个身份不明的男女绑架殴打至昏迷,并且将我扔在外环线的湿地上。

在公安分局内部发生的公开绑架殴打事件,李雪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向以下部门控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胡锦涛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
全国人大: 吴邦国
公安部: 孟建柱
最高法院: 王胜俊
最高检察院 贾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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