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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8日电)金管会今天预告个人网路银行定型化契约相关草案,未来客户使用网银服务若有过失或故意,例如未妥善保存密码,银行可举证减免损害赔偿责任,但相关鉴识调查费必须由银行买单。
个人网银已成为普遍使用的金融交易方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个人网路银行业务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将于近日内公告,征求各方意见。
草案中研订客户账号遭人冒用时,银行若能证明客户有故意或过失,将可减免其损害赔偿责任;但银行应负担相关调查冒用、盗用等事实所需的鉴识费用。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张国铭说明,基于“衡平”管理,个人使用网银若有过失,例如未妥善保存密码、将密码告知亲朋好友等,应对风险负起责任,不能都要银行概括承受。
草案并研订,银行应确保提供服务的资讯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若有骇客利用银行资讯系统漏洞对客户造成损害,应由银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