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失地农民依法上访非法被拘问题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

指鹿为马 福山公安酿冤案

以人为本.蒙冤村民昭雪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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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2日讯】尊敬的两会代表:

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房家□村村民房树梅。因烟台市福山区政府违法占用优质耕地建工业园,拒不对失地农民公正.合理的支付失地补偿,严重的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致使广大失地农民丧失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出现了生存危机。为此失地农民房树梅与村民等不断的去镇.区.市.到省.进京上访,向各级政府反映问题均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在上访过程中,房树梅于2007年7月2日.2007年9月20日两次无意途径北京市东交民巷17号附近,福山区公安分局,不做调查研究,用一份更改的北京市东交民巷派出所的证明处罚房树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罪名,对房树梅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烟台福山公安分局强行决定给予房树梅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是极不负责的行政乱作为行为。这个决定明显违背公安执法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严重背离胡锦涛主席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房树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法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进京上访,反映.投诉福山区政府违法行政.行政乱作为是宪法赋予一名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房树梅上访路径北京市东交民巷17号,她既没有往东交民巷17号门里投递上访材料,也没有到东交民巷17号大门里联系上访事宜,何来的非正常上访?要说路经北京东交民巷17号就构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就更不合逻辑。北京市没有出台任何规定:【不许行人路过东交民巷】。【华人如狗,不得入内】的耻辱已经成为历史,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经成为共和国主人,依据房树梅经过(或者到过)北京市东交民巷17号附近,就与以处罚(拘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行为,是对我们国家宪法的藐视和讽刺,是对胡锦涛主席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公正公平.合理和谐的科学社会发展观的赤裸裸的对抗和挑战! 福山公安分局的所作所为,理所当然的不为房树梅所接受,她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怎奈行政复议既是【当事人,又是仲裁者】,复议制度形同虚设!!人民法院:从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它们院院相护,官官相护,生动的再现了旧中国封建社会的【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权)别进来】的历史悲剧。作为受害者,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失落.我们无奈.我们无望,我们的心在流血。

我们整天在期盼:政府的好政策何时才能在我们这儿得到体现?我们比窦娥还冤,我们的冤屈何时才能得到昭雪??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当今弱势群体中的一员,我呼吁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好好管管地方政府.各执法部门,检查.督促他们认真依法办事,追究.惩治其贪污腐败现象,确立依法执法的思想,彻底纠正现存的违法执法,为官执法.法为权用的做法。确保社会的公正.公平.正义,尽早就福山区公安分局违法拘留房树梅一案给予符合实际情况的.公正.公平的说法!对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给予国家赔偿。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房家□村失地农民–房树梅 家庭住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房家□村214号。

联系电话——13356925279

2011年2月26日于门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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