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未经同意怀孕要受罚 校方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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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最近,河北省衡水第二中学出台了《女教师怀孕指标审批条件》,违反此条件者一律扣罚奖金。据称该校女性教职员占全学校教职员的三分之二,此规定一出,学校一片哗然。而对该审批条件的真实性,该校老师有的表示不清楚;有的否认,认为恶意毁谤;有的则不否认也不承认。

3月21日一位署名“黑小儿”的网友,在论坛上表了一篇《史上最牛的怀孕审批条件--炸雷了》文章,曝料河北衡水第二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而大批的招收复习生,除了老师的工作量增加了一倍多,老师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6个小时,而且所有的节假日都被取消。文中指出,为了减少女教师的请假,学校领导们想出了令大家啼笑皆非的规定,出台了《女教师怀孕指标审批条件》,对女教师怀孕需经校方同意,否则订有处罚的规定。

未经学校同意怀孕要受罚

女教师透露,该怀孕指标审批条件规定,结婚后的女教师未经学校同意而怀孕的,扣罚半年奖金,罚款10,000元。而“怀孕指标”要由学校安排批准,依据是否双职工?是否班主任老师?是否担任毕业班老师?是否获奖?是否高级职称?根据该项标准,由学校给予打分排队,依次排队安排,否则视为违反规定,扣罚半年奖金,罚款10,000元;再者,女教师获得怀孕指标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怀孕,如果到期没有怀孕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而指标则安排由排分后边的老师来怀孕。

该教师表示该审批条件一出台,引起校内一片哗然,学校女教职工有300多人,占全学校教职工的3分之2,所有的人敢怒不敢言,因为校长专制、为所欲为,如果有哪位老师提出了意见,就会受到处分,甚至开除,为了得来不易的工作,他们只有忍了。她又说,披露内部规定,期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关注,恕不敢实名,以防报复。

学校的4位受访者说法都不一致

为核实该女教师曝料的事件是否属实,及学校将如何应对此事,本报记者致电该校教务处、教育处,均无人接听,再致电科研处,记者听到对方的电话中语音介绍该校高录取率后,一位女性职工接听了电话,一听记者的询问后,说:“你打错了”,就挂断了。

记者又先后3次致电该中学教职员手机,3位都是男性,第一位表示不清楚此事;第二位,起先说不知此事件,后又说没这回事,是有人恶意造谣攻击,他说生育是自由的,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学校是不会管的,并请记者到校直接与校方谈。

第三位态度并不友善,当记者问及校方对女老师怀孕的限制理由为何,他首先说要查实记者的电话号码,并说:“这事新浪、搜狐都报导了,我还需向你再报备吗?你是不是太闲了,现已不是新闻了,各媒体都报了,你再报还有什么价值?”记者再问:“我们想了解贵校对这位女老师在网路上披露的事件,学校有什么对策或对该办法有无做修正?”对方答称:“我用不着跟你解释,媒体都已披露,没新闻价值。”就挂断了,不过重点是这位教职员自始至终都没否定有“怀孕指标审批条件”。让记者纳闷的是,为什么学校的4位受访者说法都不一致。 
 
网民有话要说

一位署名“破冰之旅”的网民发表了他的看法:学校老师和领导都是同事,可不是奴仆关系,更何况这还是所公立高中,不是私立民办高中,不是雇佣关系。老师享有法律保护的一切权益,包括工资权、休息、休假权、怀孕生育权。这些权益学校领导没有权力和老师的工资、奖金挂钩。

有的民众笑谑: 这个学校跟计生委抢权了, 比计生委还计生委。计生委只是限定生几胎,这个学校倒是连怀孕的日子都限定好了。有人表示他的朋友在幼稚园上班,也有类似的规定。亦有老师说:每次放假前,书记也都要提醒老师们,不要计划外怀孕。
    
一位在校任职的职工也乘机透露,在他们学校的女教师,当班主任不许怀孕,带毕业班不许怀孕。违反者不给产假,算请病假,不给报销各种费用,还要交罚款,算违法合同。做完月子回来上班,故意不给安排课,合同到期不给续合同,等于下岗了。即便符合条件怀孕的,也必须上课上到预产期前一个礼拜。

也有同情学校的表示,如果站在校长的出发点,怀孕生产的老师多了,临时老师又不好招,会影响学生的学习,限制怀孕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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