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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少年陷生活困境 台监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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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有些离开安置机构或寄养家庭却无法返家的自立少年,独立生活困难重重,内政部却没有督促地方政府善尽保护安置及辅导协助的责任,今天纠正内政部。

监察院是通过监委沈美真、尹祚芊提案,纠正内政部。

纠正案文指出,从内政部民国99年10月提供的统计资料发现,政府委托安置个案,94年至今,未满18岁的少年离开安置机构计有921人,其中返家生活者有404人,其他没有返家的少年,很多人在独立生活过程中,遭遇经济、居住、就学、就业、职业训练、健保及监护权等诸多困难。

监察院表示,这些自立生活的少年,必须自己赚取学费、生活费,常因经济因素而中辍或休学,而他们求职时,店家多要求要监护人签名担保,但这类少年就是因为家庭功能不足,才必须在外自立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寻觅保人,他们也常因没有驾照、尚未当兵及学历不足,而无法获得工作机会。

监察院认为,这些儿童少年无法在家庭受到适当养育或照顾时,政府依法应提供适当保护、安置,以确保每个儿童及少年都能在安全无虞环境中成长,但内政部未能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善尽保护责任,地方政府相关协助措施紊乱、扶助及协助机制不足。

监察院调查过程也发现,相关单位历次提供的数据资料前后不一,内政部未能本于权责、督促地方政府确实追踪掌握自立少年的个案资料,落实追踪辅导服务,作为政策规划与业务考核的参考依据,另外,内政部也没有积极建立跨部会协调整合机制,提供全面性的协助与照顾措施,也有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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