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离岛、东部、原住民及云嘉等四大地方发展条例引发架空国土计划法之说,继民间团体发起监督草案在国会的进程,7日学者接续出击,政大地政学系教授徐世荣说,“重大投资建设”由行政院核定,也就是以政治考量决定。
由地球公民基金会发起,对“离岛建设条例”、“原住民族地区建设条例”、“东部(区域)发展条例”以及“云嘉农业特区发展条例”四条例土地释出条款提出批评,7日得到土地相关的学者响应,邀请如经建会、内政部营建署、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召开记者会说明。
经济建设委员会都市及住宅发展处组长陈志铭表示,重大的建设(即各地发展条例),有认定标准,一定的程序,才能下授地方政府,这些前提都要由行政院核定。但地方政府仍须依都市计划法及区域计划法的规定做实质的审查,完全没有被架空。他指出,以四大发展条例的区域图来看,敏感地可能就已占2/3以上,在区域计划法勾选限制发展区,可能就被排除开发。
徐世荣说,有无架空土地?要看权利是否被移转。虽然还是依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执行审核,但土地审查权已下授地方。他说,就像大埔事件,土地被征收是不会送到中央的。
他提醒,都市计划法、区域计划法都没有地方民众参与的机制,搞得民怨四起,另外,重大投资建设,也是以政治考量决定。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教授廖本全说,土地变更由县市政府核定,不受相关土地使用法令制定,就是架空。而“重大投资建设”就是最令人担心的,土地征收浮滥,重大建设投资编定浮滥,台湾还有多少这种重大投资计划?
重大建设比照“促参”层级
经建会陈志铭说,重大建设比照“促进民间公共参与建设”的层级,排除土地法25条、国产法28条。另外,做价、释出都不是卖出,是可租、信托、设定地上权,民间资金可活化运用,所以没有卖地。
立委田秋堇反驳,她说,在东发条例中,对于土地“做价”写到:“基金的来源可以以土地做价”,也就是可以卖土地,500亿开发基金,如少100亿可以做价来填补不足。另外她也质疑,“重大投资建设”比照促参,为何不用促参而用“条例”。
营建署综合计划组简任技正廖文弘说,未来国土计划法体系会划出四类国土功能分区,包括国土保育地区、农业发展地区,城乡发展地区,海洋资源地区,未来会做为土地使用管制的主要依据,而国土计划法也有别于区域计划可开发的体系,会划出可开发的区域。目前土地的取得没有相关限制,不是负面列举情况下(环境敏感带、区域计划限制开发区),就可申请开发取可,
廖本全最后做了补充,他说,记者会上的都是他认识的人,不太想有太多指责,但对于官员的说法令他痛心,不想讲的还是要讲,他说:“行政组织的失职、失责、失能、失智,才是政府组织再造的根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