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離島、東部、原住民及雲嘉等四大地方發展條例引發架空國土計劃法之說,繼民間團體發起監督草案在國會的進程,7日學者接續出擊,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說,「重大投資建設」由行政院核定,也就是以政治考量決定。
由地球公民基金會發起,對「離島建設條例」、「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東部(區域)發展條例」以及「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四條例土地釋出條款提出批評,7日得到土地相關的學者響應,邀請如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相關政府部門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
經濟建設委員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組長陳志銘表示,重大的建設(即各地發展條例),有認定標準,一定的程序,才能下授地方政府,這些前提都要由行政院核定。但地方政府仍須依都市計劃法及區域計劃法的規定做實質的審查,完全没有被架空。他指出,以四大發展條例的區域圖來看,敏感地可能就已占2/3以上,在區域計劃法勾選限制發展區,可能就被排除開發。
徐世榮說,有無架空土地?要看權利是否被移轉。雖然還是依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執行審核,但土地審查權已下授地方。他說,就像大埔事件,土地被徵收是不會送到中央的。
他提醒,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都没有地方民眾參與的機制,搞得民怨四起,另外,重大投資建設,也是以政治考量決定。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廖本全說,土地變更由縣市政府核定,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制定,就是架空。而「重大投資建設」就是最令人擔心的,土地徵收浮濫,重大建設投資編定浮濫,台灣還有多少這種重大投資計劃?
重大建設比照「促參」層級
經建會陳志銘說,重大建設比照「促進民間公共參與建設」的層級,排除土地法25條、國產法28條。另外,做價、釋出都不是賣出,是可租、信託、設定地上權,民間資金可活化運用,所以没有賣地。
立委田秋堇反駁,她說,在東發條例中,對於土地「做價」寫到:「基金的來源可以以土地做價」,也就是可以賣土地,500億開發基金,如少100億可以做價來填補不足。另外她也質疑,「重大投資建設」比照促參,為何不用促參而用「條例」。
營建署綜合計劃組簡任技正廖文弘說,未來國土計劃法體系會劃出四類國土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未來會做為土地使用管制的主要依據,而國土計劃法也有別於區域計劃可開發的體系,會劃出可開發的區域。目前土地的取得没有相關限制,不是負面列舉情況下(環境敏感帶、區域計劃限制開發區),就可申請開發取可,
廖本全最後做了補充,他說,記者會上的都是他認識的人,不太想有太多指責,但對於官員的說法令他痛心,不想講的還是要講,他說:「行政組織的失職、失責、失能、失智,才是政府組織再造的根本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