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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妮发声明回应媒体 承认离婚已7年

2011-04-12 06:59 中港台时间|04-12 20: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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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2日讯】昨日(4月11日),女演员闫妮经纪人于向媒体公开发表声明,承认闫妮已于2004年结束了婚姻生活,声明指“闫妮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女儿健康快乐地成长。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闫妮的宣传人,其表示“闫妮的回应以本声明为准”。



据《新京报》报导,闫妮经纪人桐菱在声明中称,闫妮于2004年离婚后一直保持低调,并抱着乐观的态度努力工作,希望为观众带来快乐。同时,精心抚养女儿元元,使其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声明最后恳请各界朋友多关注闫妮的作品,给她一个自己的生活空间。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闫妮的宣传人孔先生,他表示闫妮本人十分反感绯闻,只希望能专心拍戏。孔先生解释说,由于很多媒体来电话询问,所以和闫妮本人商量后,觉得发声明比较好。回应以该声明为准,闫妮本人不会就此事接受任何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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