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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团:长照评估应纳心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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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14日电)立法院今天举办长期照护服务法草案公听会,民间团体质疑评估标准应纳入心智评估,以免失智者、精神障碍者被排除照护之外,也呼吁外籍看护工应整并进入长期居家照护体系。

立法院上午举办长期照护服务法草案公听会,多数民间团体仍对未来纳入对象提出质疑。

社团法人台湾失智症协会理事巫莹慧表示,草案评估方式主要为ADLs及IADLs,前者评估是否能进食、自行移位、如厕等日常生活功能,后者评估是否能上班购物、食物烹调等功能。

不过,巫莹慧举例,以一个早发性失智症患者来说,年纪只有40到50岁,可能已经不能上班,也需要家人照顾,但以草案评估标准,却无法被纳入,造成照顾家属庞大压力及家庭经济负担。

她说,精障者、自闭症等患者,也可能面临相同问题,如精障者在未发作状况下,可自己处理日常生活,一旦发作就丧失功能。

阳明大学护理系兼任讲师汤丽玉说,心智功能障碍患者,确实无法用ADLs、IADLs来评估,若仅以此评估,精障者、自闭症可能都会被排除在外。

看护者问题上,文化大学社会福利学系助理教授陈正芬表示,据内政部2009年资料,台湾有18万名外籍看护,且已进行居家入住服务;长照服务法仅针对台籍居家服务人员2万2000多人及养老院、照护机构6万人,应将外籍看护纳入管理。

长期照顾监督联盟表示,目前个别家庭聘用的外籍个人看护,未来应逐年整并,让这些外籍看护进入长照的居家服务体系,由专业居家服务机构担任聘用训练及管理工作,然后再以派遣式服务,提供给需要的家庭。

行政院卫生署护理及健康照护处长邓素文表示,目前的IADLs已有社会功能评估在内,但她能理解很多团体,担心团体内民众无法列入长期照护服务法内。

外劳部分,邓素文说,长期照护服务法中有规定会协助评估、训练外劳,但外劳已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管理。不过,未来长期照护服务法规范,就算有申请外籍看护者的失能者,仍可申请长期照护服务,只要符合资格,仍能列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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