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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警政署 男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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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林长顺台北18日电)33岁的张姓男子2月间因执意要见警政署署长遭拒,竟开车冲撞警政署大门并攻击警员,导致大门损坏不堪使用。台北地院判张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张姓男子于2月间驾驶小客车至警政署时,下车向执勤的保安警察要求见警政署署长,并拒绝依程序填写表单。

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分局到场处理后,张男仍坚持要见警政署署长,并威胁警员若不让他接见就要驾车冲撞警政署大门,说完,即驾车冲撞,并攻击执勤警员,导致大门轴承滑轮脱落损坏,无法使用。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张姓男子有因不满被警员以枪炮、毒品案件移送而攻击警员的纪录,却未记取教训、以理性手段处理事务。

不过,法官认为张男犯后坦承犯行且态度尚可,尚知悔悟,衡量张男为高中毕业、家庭经济状况贫寒等因素,判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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