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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摸胸狼 判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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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林长顺台北8日电)新北市32岁范姓男子3月间搭乘公车235时,趁机触摸女子左胸,女子通知司机后报警。台北地方法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男子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依法院今天所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范姓男子3月间搭乘公车235行经台北市和平东路2段与温州街口时,趁女子不注意,以左手触摸、抓捏其左胸,被害女子觉得恶心、不悦,通知司机后报警。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范姓男子具大学学历,依知识与教育程度,应知耻守法,却对陌生女性的身体任意触摸,显然不尊重他人对身体的自主权利,造成女子心理的不安与羞恶感,并对社会有不良影响,应该从重量刑。

不过,因范姓男子犯后坦承犯行,且态度尚可,法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范姓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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