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支持藏民被判三年 四川作家陈道军已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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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唐明报导)四川省独立撰稿人、环保人士陈道军因撰文支持藏民的抗议活动以及对彭州化工项目表达异议,在2008年11月被成都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三年,今年5月8日,他已刑满释放。陈道军的妻子表示,由于还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陈道军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陈道军的妻子曾启蓉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8日一大早,她和侄子与二名当地国保人员一起赶往南充的川中监狱,在半路的一个收费站与川中监狱作了交接,就这样,陈道军被释放回家。

曾启蓉说,陈道军服刑期间我们也能探监但不得有接触。当时他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判刑三年,他只是写些文章,得到这样的判刑我们是无法接受的。一家人团圆是件高兴事,因父母身体不好,孩子也才十二岁需要照顾。

对于记者所提出的要采访陈道军的要求,她对此表示,陈道军刚回来,由于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他是不方便接受采访的,请各媒体谅解。她还表示:“只要不违法而且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事他都将继续去做。”

陈道军,四川省金堂县人,四川独立撰稿人 、环保人士,曾经在四川金堂县县政府研究室、工商局、金堂报社、新经济时报、四川日报等工作过,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他经常在网上自由言论,撰文针砭时弊,还参与过反对、抵制大型污染项目的投建活动 。

2008年3月,陈道军曾写文章《官逼民反——向英勇抗争的藏民致敬》,并被刊登在香港《争鸣》杂志上,由于他对藏民的抗议表示支持,并对中共政府处理西藏问题的方法提出批评。其后5月9日,他被当地国保抓走,并被抄家,第二天就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名”刑事拘留,6月13日被正式逮捕,成都市检察院以陈道军三篇文章中的个别句子涉嫌“煽动分裂”而对他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在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对陈道军判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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