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支持藏民被判三年 四川作家陳道軍已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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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報導)四川省獨立撰稿人、環保人士陳道軍因撰文支持藏民的抗議活動以及對彭州化工項目表達異議,在2008年11月被成都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三年,今年5月8日,他已刑滿釋放。陳道軍的妻子表示,由於還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陳道軍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

陳道軍的妻子曾啟蓉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8日一大早,她和侄子與二名當地國保人員一起趕往南充的川中監獄,在半路的一個收費站與川中監獄作了交接,就這樣,陳道軍被釋放回家。

曾啟蓉說,陳道軍服刑期間我們也能探監但不得有接觸。當時他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判刑三年,他只是寫些文章,得到這樣的判刑我們是無法接受的。一家人團圓是件高興事,因父母身體不好,孩子也才十二歲需要照顧。

對於記者所提出的要採訪陳道軍的要求,她對此表示,陳道軍剛回來,由於還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他是不方便接受採訪的,請各媒體諒解。她還表示:「只要不違法而且是有利於國家、有利於人民的事他都將繼續去做。」

陳道軍,四川省金堂縣人,四川獨立撰稿人 、環保人士,曾經在四川金堂縣縣政府研究室、工商局、金堂報社、新經濟時報、四川日報等工作過,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他經常在網上自由言論,撰文針砭時弊,還參與過反對、抵制大型污染項目的投建活動 。

2008年3月,陳道軍曾寫文章《官逼民反——向英勇抗爭的藏民致敬》,並被刊登在香港《爭鳴》雜誌上,由於他對藏民的抗議表示支持,並對中共政府處理西藏問題的方法提出批評。其後5月9日,他被當地國保抓走,並被抄家,第二天就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刑事拘留,6月13日被正式逮捕,成都市檢察院以陳道軍三篇文章中的個別句子涉嫌「煽動分裂」而對他提起公訴。

2008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級法院在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對陳道軍判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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