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东京电力达成协议 核电赔偿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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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曹景哲综合报导)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5月11日就核电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决定不设赔偿上限,国家支援东电直到赔偿完了为止,避免了东电破产。

据日本媒体12日报导,由于在赔偿上限问题上,东京电力和日本政府一直对立,迟迟无法达成协议,直到8日星期天,东电会长胜俣恒久终于同意接受不设赔偿上限。11日,日本内阁全员基本同意了和东电的协议。

为了保证核电赔偿的顺利进行,政府将成立核电赔偿机构,赔偿资金主要由东电负担,其他电力公司也部分负担,不够的部分由政府来填补。

东电在政府的监管下,向核电赔偿机构出售拥有的5000亿日圆(近62亿美元)左右的房地产和有价证券等,作为赔偿资金,并保证精简机构,削减人员。东电也将在一年内从保有的2万1千亿日圆(约259亿美元)的流动资金中,抽出1万2千亿日圆(约148亿美元)作为赔偿资金。

另外,除去保证正常经营、设备维护等稳定提供电力的费用,东电还将本业剩余的营业利润也都提供出来作赔偿资金。东电的董事会成员表示,将今年的所有收入都上交公司,从明年起,所有职员工资一律削减20%。

由于这次核电的赔偿费用将达数万亿日圆之巨,而且还有关闭核电厂的费用,重启火力发电导致购买燃料费用大增,东电单独来赔偿基本不可能。为了避免东电破产,日本政府决定可以多次援助东电,不设上限,而且东电向银行融资时,日本政府也做偿还保证。不过政府援助的资金,东电要分多次全额偿还。

针对这个赔偿方案,日本媒体也表达了对政府的疑问。

《读卖新闻》12日发表社论说,政府作为推进核电的始作俑者,但发生事故时却将主要责任都推给了电力公司。而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不应无限制地赔偿,让公司彻底没有了底力。

社论还说,目前的核电损失赔偿法规定,国家对一个核电厂的最大补助不超过1,200亿日圆,政府恐怕只会掏这些钱。而且,东电之外的电力公司也不应持观望态度,应积极支援东电,承担自己应负担的赔偿金。

《每日新闻》在社论中表示,政府没有明确发展核电的责任所在,对将来如何处理核电厂也没有个明确的方针。赔偿导致的电费上涨、使用国家援助等最终还是由国民们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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