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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修订亲属移民I-130表

2011-05-20 08:12 中港台时间|05-20 21: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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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5月16日宣布,从2011 年8月15日起,申请移民美国的外籍亲属,如所在国家没有USCIS办公室,可以将申请亲属移民的I-130 表递交到USCIS在芝加哥的信箱中心,以便增进亲属移民的审批效率,让移民局在对工作量的管理上有更多的灵活性。

这一类的申请占所有I -130申请的5%。以前的规定允许将这些给USCIS或美国国务院的申请文件递交到其所在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根据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的这项新规定,居住在没有USCIS办公室的国家的外侨亲属,可以将I-130申请表根据修订后的表格说明寄到下述地址,该地址在www.uscis.gov网站上也可查到。

通过邮局服务的申请表寄往:

USCIS
P.O. Box 804625
Attn. CSC/I-130/OS
Chicago, IL 60680-4107

通过特快专递服务的申请表寄往:

USCIS
Attn. CSC/I-130/OS
131 South Dearborn -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居住在有USCIS办公室的国家的外侨亲属也可以将申请寄往上述地址,或将I -130表寄往对其所住地区拥有管辖权的USCIS国际办公室。

在2011年8月14日以前的I-130表应继续通过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从 8月15日开始,必须根据新的指示递交申请文件。

如有问题或疑虑,可致电USCIS全国客户服务中心1-800-375-5283 。如需USCIS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站www.usci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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