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冤赔法 “每日补偿”冤狱比冤杀高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25日在立法院审议中,赔偿金额以冤杀当年度余命为计算,每日1,000至3,000不等,且最低下限为1,000万,上限为3,000万,立委黄淑英质疑,冤狱的每日赔偿金额竟然比冤杀高。

“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第6条指出,羁押、鉴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收容或执行之日数,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

而在同条死刑执行的补偿中,按受刑人执行死刑当年度国人平均余命计算受刑人余命,再以1,000以上3,000以下折算1日支付抚慰金。但总额的上限不得逾3,000万元或低于1,000万元。

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以民事法比喻,他说,冤杀就有如被车撞死的情况类似,所以以当年度国人平均余命计算被害人的余命,折算每日补偿金额。他说民事赔偿经常发生,有一定的计算公式,从没考虑在自由的情况是多少的问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