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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25日在立法院審議中,賠償金額以冤殺當年度餘命為計算,每日1,000至3,000不等,且最低下限為1,000萬,上限為3,000萬,立委黃淑英質疑,冤獄的每日賠償金額竟然比冤殺高。
「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第6條指出,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
而在同條死刑執行的補償中,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再以1,000以上3,000以下折算1日支付撫慰金。但總額的上限不得逾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以民事法比喻,他說,冤殺就有如被車撞死的情況類似,所以以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被害人的餘命,折算每日補償金額。他說民事賠償經常發生,有一定的計算公式,從没考慮在自由的情況是多少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