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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元輝遭請離場 李遠抗議:依法仍是董事長

文化部長李遠(圖)表示:按照《財團法人法》,胡元輝仍是公視董事長」。(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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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5月7日審查文化部預算,公共電視董事長胡元輝在開會前遭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以「延任條款已刪除」為由要求離席,認為其身分已是「前董事長」,文化部長李遠當場抗議「他還是公視董事長」,「公視有上千名員工每天運作,把董事長趕出去,卻又不讓我成立新董事會,那到底要怎麼辦?」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日上午開議前,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以「延任條款已刪除」為由,要求胡元輝離場,強調其身分已是「前董事長」,他說,並非針對董事長胡元輝個人,立法院已通過「公視法」修正案,正式移除「延任條款」,該法案也已於115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實施。

胡元輝離席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公視依《財團法人法》與慣例,在新董事會未成立前由原董事會延任,以維持公共媒體運作,若無董事會,重要計畫、金融往來與設備租賃恐全面停擺。他說,尊重立法院決定,這是基本的原則,但希望立法院能理解,我們的作為是建立在法理基礎上,為了公視的發展權益與全民利益,發生這種情況,確實令人遺憾。

文化部長李遠隨後在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公視議題時,抗議胡元輝遭「趕出去」,強調「按照《財團法人法》,他仍是公視董事長」。李遠堅持公共電視董事不做政黨協商,認為若是開了政黨協商的例子,還不如修法直接派任董事。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質詢時,李遠回應,公視董事會問題一直被模糊,過去20年曾兩度耗時近千天才完成新的董事會,問題根源在於整個制度背離精神,希望在他手上重新回到制度本身,不再走政黨協商這條路,否則就違背當年黨政軍退出公共媒體的初衷。他也對會議一開始就將董事長請離場感到遺憾,「公視有上千名員工每天運作,把董事長趕出去,卻又不讓我成立新董事會,那到底要怎麼辦?」

李遠說,文化部去年底提出14名人選卻被刪掉10人,之後再提10人,原本已完成連署準備開會,卻突然全部辭職,「然後把責任推給我說我沒有協商,這樣做部長我怎麼做得下去?我當然要堅持。」

李遠說,,行政院已將名單送交立法院,後續也將再提8名審查委員,他願意秉持誠意溝通,說明新一波提名名單的專業分布,包括年輕化、族群多元及體育領域代表等,他願意與審查委員對話,但審查委員既代表社會公共人士,「為什麼要反過來聽政黨指揮」,這一點他無法接受。

李遠表示,20年前公共廣播集團成立時有其理想,也建立了基本遊戲規則,由政黨推薦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審查;但這20年來卻不斷遭遇彼此杯葛,他期待制度能回到審查機制本身,「我深信我們社會至少還有制度、還有公平」。

立委陳培瑜則指出,若公視董事會審查過程持續遭立法院杯葛,甚至伴隨媒體惡意操作,恐讓年輕世代、專業人士或願意投入公共事務的人卻步,不再願意接受提名,「我認為這樣的情況很有可能發生」。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公視董事與監察人係依《財團法人法》延長執行職務至第8屆董監事就任為止,胡元輝「當然還是公共電視董事長」。她批評,國民黨持續對文化部施壓,要求董事人選必須透過政治協商產生,形同讓政黨力量直接介入媒體運作,「這就是政治勒索」。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羅廷瑋配合羅智強要求董事長離場,「在國會殿堂公然霸凌文化工作者」,讓她感到氣憤與遺憾。她強調,必須捍衛公共電視同仁,在過渡期間,「大家努力捍衛公共電視的獨立專業公正,依法進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發布新聞稿指出,李遠主張「依《財團法人法》胡元輝仍為董事長」,但《公視法》已明確規定董事任期為3年,且應於任期屆滿6個月前完成改聘,既已有專法規範,就不應再適用《財團法人法》。國民黨團強調,文化部應尊重國會修法、依法行政,勿違法延任董事會,更不要以威權手段,繼續掌控台灣的公共媒體。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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