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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修法回复戒严时期人权受害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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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立委涂醒哲4日表示,戒严时期人权受害者于无罪判决确定后,对于受害者权利的回复,至今仍没有下文。他表示,将提《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修正案,以维护白色恐怖时期人权受害者的权利。

涂醒哲、台湾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秘书长蔡宽裕、前立委谢聪敏、民间修法小组陈达成律师等,上午在立法院召开“戒严时期人权受害,权利回复遥遥无期”记者会。

涂醒哲指出,“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民国89年实施至今,对于戒严时期人民因内乱、外患罪被没收财产者,受无罪判决确定后,包括财产返还的标准、申请、认定及发还等规定未尽周延,严重损及回复名誉者、受无罪判决者之利益。

他认为,应参酌大法官会议解释第567、487、477号意旨,并援引“戒严时期不当判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等法例,针对“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的部分条文进行修正,让受害家属的权益受到保障。

台湾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秘书长蔡宽裕表示,本来是我们的财产,不应该没收,政府应该还给我们。“这是我们受难者的心声和这么低微的要求,并不是要政府拿人民血汗钱来赔偿我们。”

谢聪敏表示,因为戒严令而被捕的人数多达9万多人,被没收的财产不知有多少?对于这些受害者的财产,政府却仍不愿发还。

陈达成表示,人权受损权利回复其实不应由立委或国会提出,应该由行政机关主动处理,但行政机关常以“依法行政”、“依法无据”来塘塞。政府只要依据宪法规定执行即可,绝没有“依法无据”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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