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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修法回復戒嚴時期人權受害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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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立委涂醒哲4日表示,戒嚴時期人權受害者於無罪判決確定後,對於受害者權利的回復,至今仍沒有下文。他表示,將提《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案,以維護白色恐怖時期人權受害者的權利。

涂醒哲、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祕書長蔡寬裕、前立委謝聰敏、民間修法小組陳達成律師等,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戒嚴時期人權受害,權利回復遙遙無期」記者會。

涂醒哲指出,「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民國89年實施至今,對於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包括財產返還的標準、申請、認定及發還等規定未盡周延,嚴重損及回復名譽者、受無罪判決者之利益。

他認為,應參酌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67、487、477號意旨,並援引「戒嚴時期不當判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等法例,針對「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的部分條文進行修正,讓受害家屬的權益受到保障。

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祕書長蔡寬裕表示,本來是我們的財產,不應該沒收,政府應該還給我們。「這是我們受難者的心聲和這麼低微的要求,並不是要政府拿人民血汗錢來賠償我們。」

謝聰敏表示,因為戒嚴令而被捕的人數多達9萬多人,被沒收的財產不知有多少?對於這些受害者的財產,政府卻仍不願發還。

陳達成表示,人權受損權利回復其實不應由立委或國會提出,應該由行政機關主動處理,但行政機關常以「依法行政」、「依法無據」來塘塞。政府只要依據憲法規定執行即可,絕沒有「依法無據」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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