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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几种移民案件的误区

文/奥达世律师
2011-05-08 21:32 中港台时间|05-08 21: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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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8日讯】(纽约讯)最近,我们收到很多华人的咨询电话。有的明确要申请庇护;有的说只要申请“工卡”;有的已来美国超过十年想申请“十年绿卡”;还有的因为背负递解令现在要申请重开案;也有的要每隔一段时间去移民执法局报到而寻求我们的帮助等等。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发现不少人对许多问题存在着误解,现就几个突出问题来解答一下。

有关政治庇护
  
针对申请庇护的人士,除了要证明受迫害的经历或对未来可能要受迫害的恐惧外,来美后“一年内”申请也是很关键的。如果不是因为有重大可信的原因导致申请者没能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移民局的官员一般不会批准此类案子。
  
同样,在案子转到法官那里,“一年期”也是一个受考量的重大因素。当然不排除不少法官也批准了申请者的庇护身份。但是总体而言,获得“延迟递解出境”的可能性更高。
  
在华人社区,“延迟递解”还被很多人称为“A10卡”。取得A10卡的人不可以回到受迫害的母国,也不能申请家属,但是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和居住。当然,若你不满意法官的判决,有权利选择上诉。
  
有关申请工卡
  
有个客户说只想申请到工卡,不想到移民法庭那里打官司。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一旦你申请了庇护,你有权利留在美国,而且在移民局受理你的申请后,通常150天之后可以申请工作许可。但是你得到的是所谓的“C8卡”,有效期为一年。快到一年的时候又要重新申请。
  
但是过了一年如果你的案子被否决,你也没有采取上诉等,C8 卡就自动失效。如果在获得C8卡后就不去上庭,后果将十分严重。除了收到递解令外,再想重开案将变得十分困难。
  
有关“十年绿卡”的申请
  
不是说来了十年就可以办“十年绿卡”(其实是撤销免递解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一位客户说他有来美十年的证据,有良好的保税记录,没有被抓过,没有上过庭,太太是公民,有个在美国出生的3岁的孩子。他说很多人告诉他有条件申请“十年绿卡”。但是,在法官的眼里这些条件还不够。如果他不能证明他的离开会对太太和小孩造成极端困境,就很难说法官会做出对他有利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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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奥达世(William H.Oltarsh)律师事务所(Oltarsh & Associate PC)在曼哈顿第八大道494号,主要处理有关移民及国际商业法 事务。联系电话:646-464-5996(中文)、 212-944-9420(英文),中英文网站:www.oltar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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