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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业者售黑心起云剂 最高可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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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3日电)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扩大,依照现行法令,不肖业者适用新刑法规定,即使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罪判刑,仍可以一罪一罚,最高刑度达30年。

彰化地检署侦办黑心起云剂案,今天侦查终结,起诉涉嫌制作黑心起云剂的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等6人,赖被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求处有期徒刑25年、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罚金。

另板桥地检署侦办宾汉香料公司涉嫌制造黑心起云剂案、士林地检署侦办昱伸下游厂商金果王公司贩售疑似掺有起云剂的浓缩果汁案,日前都声押获准负责人,并查扣业者名下数笔财产。

不肖业者被控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诈欺罪等;依照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4条规定,食品业者利用加工、调配等方式制作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物,将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18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金;而刑法第339条的诈欺罪,依法可处5年以下徒刑。

也就是说,现行法令制作黑心食品只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引发外界讨论违法添加塑化剂的业者,将黑心食品贩卖给下游盘商,危害大众健康;但刑度、罚金过轻,不符合比例原则,无法吓阻不肖业者。

但法界人士指出,其实民国95年新刑法正式上路后,将过去犯数案并案审理的连续犯规定删除,改为“一罪一罚”,合并执行最高可达有期徒刑30年。因此检方和院方都可依不肖业者制作黑心起云剂数量、贩卖次数等,依一罪一罚方式给予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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