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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决定给新唐人ST2 中华电听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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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戴德蔓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6月1日通过中华民国10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主决议,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华电信与新唐人亚太电视台续约,提供中新二号(ST2)卫星服务,并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向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报告中华电信有无违反电信法。

立法院预算协商时,朝野一致认为,官方控制的中华电信是在台湾民主及法律保护下得以成为台湾电信龙头,理应负起维护台湾民主自由的核心价值,与支持报导真相的独立媒体之社会责任。

立法院院长王金平表示,基于中新二号卫星是中华民国政府唯一具有主控权的通讯卫星,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华电信完成与新唐人亚太台续约,通过这项主决议就是保障新唐人,否则中华电信若是提供新唐人其他商业卫星服务,届时可能会面临因被中共干扰,随时有被解约的危机。

立委柯建铭表示,新唐人亚太台续约受阻案是非常严重的言论自由与媒体生存问题,尽管行政院长吴敦义有裁示,若是中新二号没有频宽,中华电信得找别颗卫星提供新唐人,但是这都是暂时的敷衍之词,私人公司很容易因中共压力就退缩,唯有把新唐人留在中新二号才能保障新唐人的媒体言论自由。

立委杨丽环表示,新唐人电视台的言论自由可以充分表现中华民国是自由民主的国家,虽然与中华电信是商业的签约行为,但是新唐人亚太台的存在可以体现台湾对言论自由的尊重,所以国家有必要给予更多的保障。

立委王幸男表示,朝野协商会议上,交通部次长说,已经跟新唐人协商要提供别家商业卫星并保证播出,当场遭他反驳,王幸男说,这些都是没有保障的,以新唐人母公司的经验,商业卫星常屈服中共压力,所以决议文提到,一定要中新二号,另外,NCC主管机关一定要加强监督中华电信,不能再以频宽不足搪塞新唐人。

立委高志鹏表示,中华电信不与新唐人亚太台续约,令人怀疑是否因中共压力,一个政府官方控制的公司,如今还要立法院通过决议执行合约,实在是很夸张。他质疑,连NCC都说不介入,意味这后面有不为人知的黑手操控。既然立法院已经通过决议,中华电信就应该要遵守,他会持续观察监督这件事,不希望黑手影响台湾的新闻自由。

立委翁金珠说,媒体自由应该要更自由,执政党有偏差时,立法院要负起督促责任。她表示,民进党团认为,中华电信以中新二号频宽不足,不跟新唐人亚太台续约是推托之词,通过这个主决议是朝野同意的,未来会就决议的要求推动执行,所以交通部、中华电信没有理由再推迟续约案。

新唐人亚太台发言人朱婉琪表示,感谢立法院国民两大党的委员支持及理解,维护言论及新闻自由,维护国家民主法治发展不受不当影响是不分党派的,希望中华电信能遵守国会的决定,提供新唐人中新二号卫星频宽,继续传播自由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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