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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鉴赏期 厂商自有机制

2011-06-03 19:37 中港台时间|06-03 19: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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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3日电)下载应用程式(App),不满意怎么办?北市法规会要求苹果与谷歌的应用程式商店要提供7天鉴赏期。Google表示,有自己的退货规定,若使用者不满意,15分钟内可退。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要求苹果(Apple)与谷歌(Google)的应用程式商店应提供 7天试用鉴赏期,否则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市府已已发函 2家公司,要求函到后15天内修改线上软体商店服务条款、增加退费机制,否则最高可依消保法罚新台币150万元。

Google表示,Android Market原本就有退货政策,如果使用者对下载的付费软体不满意,下载15分钟内可以要求退款,这对消费者来说相当透明,也协助程式开发者管理自己的业务。苹果也表示,有自己的应用程式退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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