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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投资momo 公平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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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30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不禁止台湾大哥大拟透过100%持股子公司大富媒体科技,取得富邦媒体科技(momo购物台)51%股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拟透过100%持股的大富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富邦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结合。

公平会表示,台湾大哥大在行动通信服务市占率超过1/4、上一会计年度营收超过新台币100亿元,同时,被投资公司富邦媒体科技上一会计年度营收也超过10亿元。

此外,台湾大哥大取得富邦媒体公司超过 1/3的股权,且直接或间接控制富邦媒体科技的经营权、人事任免权,依据公平交易法规定,要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公平会说,台湾大哥大主要的经营业务在“行动通信服务”,以及旗下大富媒体科技主要业务在“有线广播电视系统服务市场”,与富邦媒体科技专营“无店面零售之电子购物及邮购业”结合,属于多角化结合型态、垂直整合型态。

经由公平会分析,认为2家公司结合后,可以整合相关产业链,以提供更多加值和多样化服务,带来资源整合的整体经济利益,不禁止台湾大哥大取得富邦媒体科技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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