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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脱产 台专责机构查扣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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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4日电)为追讨重大案件犯罪所得,台湾法务部于6月起在北、中、南3地成立查扣犯罪所得专责机构,对于重大贪渎、毒品、经济犯罪等被告在侦查期间先行扣押犯罪所得,防止脱产或过户给亲友。

国内近年来发生重大贪渎、经济犯罪等被告,却于侦审程序间脱产,或将资产转移第3人等情况。法务部认为司法机关无法追讨犯罪所得,有违公平正义,因此须在侦查期间发动查扣财产动作,于判决确定后再予执行。

法务部参考美国、英国设置专责单位查扣犯罪所得机构,6月起在台北地检署、台中地检署、高雄地检署设立查扣犯罪所得专责小组,并由台湾高检署统合督导;特侦组专责小组则负责新台币1亿元以上的犯罪所得查扣。

法务部官员表示,若被告涉及贪污、毒品、人口贩运、组织犯罪、洗钱、公职人员选罢法、经济犯罪等案件,经检察总长或各地检署检察长核可后,内部分案为“查扣”字案号,即可发动没收、扣押犯罪所得等动作。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表示,专责机构上路后,检方已对昱伸香料公司、宾汉香料公司涉嫌制造黑心起云剂案,查扣负责人名下多笔房产、相关账户、股票账户等,防止涉案被告脱产或过户给亲友。

根据法务部统计资料指出,法务部去年查扣的不法犯罪所得金额高达2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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