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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控侵权成立 宏达电决上诉

2011-07-16 15:35 中港台时间|08-23 12: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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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6日电)宏达电今天表示,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判,苹果(Apple)去年主张宏达电侵犯10项专利一案(案件编号337-TA-710),其中2项侵权成立。

宏达电法务长雷忆瑜表示,公司将全力上诉,对于上诉深具信心,并已完成充分准备,将采取所有可能的途径来捍卫权益。

宏达电表示,在审理程序中,ITC的幕僚律师在研究过相关案情事实与争点后,曾在审理时公开其意见认定宏达电并未侵犯苹果所提告的任何专利;但截至目前为止,尚未获悉初步判定的完整内容,以及法官为何如此判定的详细说明。

宏达电表示,除本案外,另依据案件编号337-TA-724案的调查结果,ITC初步判定苹果侵犯了宏达电子公司S3 Graphics的专利,宏达电已于7月6日宣布并购S3 Grap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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