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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员工收贿 遭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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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9日电)曾在交通部公路总局担任工务员的陈姓男子及任工务士的周姓男子,涉嫌接受厂商招待,放水让厂商通过监督考核,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处陈姓、周姓男子14年及12年的有期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在公路总局第二养工处彰化工务段担任工务员,平时负责监造及测试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周姓男子则在同一单位担任工务士,负责编列路面修复工程预算及监造业务。

地院判决书说明,1家营造厂商为了让得标的工程顺利通过检测,每个月付新台币2万元给陈姓男子作为贿款,时间长达5年5个月;另有1家厂商为让工程过关及请款顺利,多次招待周姓男子到酒店消费。

法官认为,陈姓及周姓男子担任公务员,本应廉洁自守,不过却贪图小利,罔顾国家社会利益,犯后否认犯行,饰词卸责,因此判处陈姓男子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5年;周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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