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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屠魔死刑虽免 活罪难逃

2011-07-25 12:52 中港台时间|07-25 1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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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奥斯陆25日路透电)32岁挪威男子布列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坦承发动大屠杀后,以下是相关法律步骤。

被控触犯反恐法的布列维克说,他22日发动攻击,是为了引发1场反多元文化的“革命”,他怪多元文化主义削弱了欧洲传统文化。

法官预计今天将下令将他还押羁留,警方能够要求将他单独禁闭8周,除了律师以外,布列维克无法获得外界消息、信件或见访客。

布列维克聆讯时将有机会发言,但不必提出“认罪”或“不认罪”抗辩。他的律师表示,他希望出庭发言,他承认攻击,但不认为有必要受罚。

医师群稍后将会评估布列维克的精神健康状况,看他是否适合受审,警方持续搜证立案。

法律专家说,审判可能会在1年之后。

挪威法律没有死刑,最高刑期为21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若裁定有重复犯罪的风险,可以再加5年刑期,这5年加刑是可续判的。奥斯陆大学犯罪法教授艾斯克兰德(Staale Eskeland)说:“理论上他可以在牢中度过余生。”

根据挪威法律,有罪者必须合并服刑,例如布列维克不能被连续判刑93次,也就是将近2000年的牢狱之灾。

艾斯克兰德说:“无论他犯下多少起杀戮案,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1年。”

根据国会决定,挪威反恐法不久将把最高刑期提高到30年,但新法尚未生效,布列维克不能依该法受审。(译者:中央社卢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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