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无线陈志云案结案陈辞 九月裁决

人气 5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综合报导)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被指涉嫌运用职权、贪污舞弊案件,控辩双方已完成结案陈辞,法庭宣布押后至9月2日裁决。

审讯进入最后一日,昨日轮到代表丛培崑辩护的大律师王正宇结案陈辞。他指陈志云是丛培崑旗下艺人,演出前不用向无线申请。

王正宇指,陈志云与无线的合约是行政人员,不包括主持“志云饭局”的艺人身份,因此不用向无线申请。而丛不是无线职员,不清楚职员守则和雇佣合约。他还表示,虽然丛培崑与陈志云二人关系密切,但丛培崑付款给陈志云,只属经理人付款给旗下艺人,不可以单凭他们的关系就指他们有贿赂。

至于奥海城《志云饭局》的活动,辩方强调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主持,不是无线总经理职责,又反驳集团总经理李宝安指陈志云不可以做外聘工作的讲法,只是李的个人理解,批评他的口供前后矛盾,又形容李宝安“马后炮”。

至于筹办在澳门举行的台庆节目,王正宇表示,不知道另一被告陈永孙代表无线签约的权限,而思潮收取新濠55万元,是因为丛培崑安排了赞助商,根本没有与陈永孙串谋。

对于早前有无线会计部职员供称,陈永孙要营业部私下开发票给思潮,有违公司规定,而总额由520万元降低至465万元,亦欠缺解释。陈永孙的大律师称,如果陈永孙有心隐瞒,为何不直接出一张465万元的通知书。

另外,律师称所有程序都经过会计部,无线中层与管理层都知道是实收465万元。陈永孙又指出,活动的利润不低于公司规定的20%,他认为可代表无线签约,并没有不诚实的意图。

王正宇又指,事件只是内部风波,陈志云在无线工作多年,也不会不明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不会为了11万2千元犯法。◇

相关新闻
陈志云案开审 料需时廿天
陈志云涉嫌贪污案 今区院继续聆讯
陈志云涉贪案 赞助商作供
思潮接秀 八成归陈志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