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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重申商店不得以人民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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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8日电)中央银行今天重申,大陆人士来台观光应先将人民币兑换成新台币后再消费;并订3个月为加强宣导期,严禁商家收人民币。央行强调,宣导期满,将协同警察机关加强查缉。

为提醒商家不得直接以人民币作为交易媒介,中央银行外汇局长林孙源指出,央行已从来台陆客、本地商家及媒体等三种管道进行宣导。

在来台陆客宣导的管道方面,林孙源说,央行已印制宣导文宣,透过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北京办事处,转送出北京、上海的旅行社;并在松山、桃园及高雄三处机场旅客(游)服务中心,提供旅客索取。

另外,央行也透过入出国及移民署台北市服务站等10个发送入出境许可证窗口,由旅行业者携回文宣品,转交来台陆客。

在对本地商家的个别宣导方面,他表示,媒体已披露或民众指称疑似收取人民币的商家,央行已分别派员访谈,并发函促请商家向台湾银行申办外币收兑业务,以免触法。

另外,央行也透过媒体公开宣导,加强民众对人民币应先兑换再购物的认知,并制作广播宣传带及宣导短片,透过电台及电视台的公益时段播放。

央行强调,依据“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的规定,商家非经许可不得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或买卖;未来3个月央行将加强本地店家的宣导,同时盼望大陆来台观光人士遵守台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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