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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克作者后代 版权告输惊奇

2011-07-29 18:15 中港台时间|07-29 18: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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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纽约28日路透电)已故美国漫画家柯比(JackKirby)曾画出惊奇4超人(Fantastic Four)和绿巨人浩克(Hulk)等知名作品。1名联邦法官今天将作品版权判给惊奇娱乐公司,而非柯比后代。

柯比后代在2009年提出要求,声称柯比1958年至1963年间的作品版权为他们所有。当时柯比画出许多知名人物,且未与惊奇娱乐公司(Marvel Entertainment)有任何纸本合约。

那5年内,柯比共同创作惊奇娱乐许多知名漫画,像是“惊奇四超人”(The Fantastic Four)、“无敌浩克”(The Incredible Hulk)与“复仇者”(The Avengers)

纽约地方法院法官麦马洪(Colleen McMahon)表示,这起官司不是有关柯比和其他艺术家是否“被这些靠艺术家劳力结晶赚大钱的公司‘公平地’对待”。

麦马洪写道,整个官司只是跟法律有关。她援引2份1970年代柯比与惊奇娱乐的纸本合约,让惊奇娱乐的立场更加站得住,即柯比协助创作的人物为惊奇娱乐所拥有。

柯比继承人的律师表示,计划提出上诉。(译者:中央社萧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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