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吁港府澄清外佣居港权案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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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梁家杰,去信行政长官曾荫权及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要求他们尽快澄清有关外佣就居港权的司法复核当中一些不清晰的地方以正视听。

梁家杰促请特首尽快向公众交待,港府若在诉讼中败诉,是否所有居港满7年的外佣都“自动”获得居港权。现时《入境条例》列明申请人须向入境处处长提供资料,令入境处处长信纳申请人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当局过往以什么准则执行《入境条例》。

梁家杰又指,自从申请司法复核以来,有政党称,败诉会有50万人即时涌入本港,社会负担沉重,引起公众恐慌,政府应就有关问题尽快澄清。他还促请黄仁龙呼吁社会各界,停止就法庭案件发表公开意见,以免对法庭及法律代表构成任何压力。

梁家杰表示,如同1999年,当年叶刘淑仪称港府败诉将有167万港人生大陆子女涌港,引起公众恐慌一样,颇有故技重施之势,带头制造社会分化。他对特区政府任由建制派议员散播谣言,以达选举抹黑他党之意图,视而不见深感遗憾。

七定律与四大关卡

《基本法》第24条指明,非中国籍人需“在香港通常居住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方可申请“居港权”。

要证明“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需缴交文件证明,申请人在香港需有惯常住所、家庭主要成员在港、收入能维持生活和按照法例定时缴税。在符合上列四项条件后,还需获得入境处长的批准,才能正式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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