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特急困难救助救命申请书

【大纪元2011年08月23日讯】中国中央、辽宁省委、沈阳市委、和平区委区政府:

1993年申请人带着3岁儿子维生至今,因商店被妻子家人和政府等人抢劫成功后,妻子给和平区法院副院长赵宏俞3万元钱后才被判决离婚(实际是法院徇私舞弊、渎职共同抢劫共有商店、酒店没判给申请人和孩子生活费和抚养费)。

2004年11月17日和平区行政执法分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扒倒申请人家(罗士圈子5-3门)3套3户独立开门住房至今没赔,沈阳市委(公、检、法)至今不给立案赔偿。

2005年4月18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和平区委区政府违法抢劫(移民、拆迁罗士圈没有合法手续),就把申请人家住房和财产给抢劫而且不依法赔偿。经国际媒体、总统等人督办中国中央。沈阳市委市政府报告说才赔偿给申请人,但被人冒领,沈阳市委市政府至今没赔偿给申请人住房和财产。

2008年3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违法下令,和平区委违法批示公安分局先处罚申请人15天行政拘留(另4人在家被停水停电关押4天)后取证,被沈阳市公安局复议撤销,沈阳市委(公、检、法)至今不给几千万元立案赔偿。

因此以上部分案例是中国中央政府相关人员执法犯罪、徇私舞弊、渎职所造成申请人等几十亿元财产和精神损失,也是难以买回申请人等所造成财产、精神损失赔偿……。

2011年7月6日、8日、11日,因申请人经中国医大一院教授等放射科、胃镜科、病理癌症研究室检查报告单,诊断为喷门腺癌、食管下癌,危及生命。医大教授以办申请人住院手术治疗(约5万元治疗费),现申请人已消费几千元治疗检查费,以是低保户,现难以支出以上高额费用,所以申请人申请中国中央政府相关部门首长,依法给予申请人办理城市低保金二人满额和临时救助或解决申请人以上等案件赔偿,以解燃眉之急。否者申请人等将向全世界呼吁中国中央政府官员杀人、抢劫财产生命不赔偿还再杀人等罪行……

此致
中国中央、辽宁省委、沈阳市委、和平区委区政府

附后:申请人病志、报告、药费等15页。

申请人:李盛玉 男 1958年8月17日生人 汉族 长年维权工作
租住:和平区砂山街58号楼3-3-1室
联系电话:13190000891

2011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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