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特急困難救助救命申請書

【大紀元2011年08月23日訊】中國中央、遼寧省委、瀋陽市委、和平區委區政府:

1993年申請人帶著3歲兒子維生至今,因商店被妻子家人和政府等人搶劫成功後,妻子給和平區法院副院長趙宏俞3萬元錢後才被判決離婚(實際是法院徇私舞弊、瀆職共同搶劫共有商店、酒店沒判給申請人和孩子生活費和撫養費)。

2004年11月17日和平區行政執法分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扒倒申請人家(羅士圈子5-3門)3套3戶獨立開門住房至今沒賠,瀋陽市委(公、檢、法)至今不給立案賠償。

2005年4月18日瀋陽市委市政府、和平區委區政府違法搶劫(移民、拆遷羅士圈沒有合法手續),就把申請人家住房和財產給搶劫而且不依法賠償。經國際媒體、總統等人督辦中國中央。瀋陽市委市政府報告說才賠償給申請人,但被人冒領,瀋陽市委市政府至今沒賠償給申請人住房和財產。

2008年3月21日遼寧省、瀋陽市違法下令,和平區委違法批示公安分局先處罰申請人15天行政拘留(另4人在家被停水停電關押4天)後取證,被瀋陽市公安局復議撤銷,瀋陽市委(公、檢、法)至今不給幾千萬元立案賠償。

因此以上部份案例是中國中央政府相關人員執法犯罪、徇私舞弊、瀆職所造成申請人等幾十億元財產和精神損失,也是難以買回申請人等所造成財產、精神損失賠償……。

2011年7月6日、8日、11日,因申請人經中國醫大一院教授等放射科、胃鏡科、病理癌症研究室檢查報告單,診斷為噴門腺癌、食管下癌,危及生命。醫大教授以辦申請人住院手術治療(約5萬元治療費),現申請人已消費幾千元治療檢查費,以是低保戶,現難以支出以上高額費用,所以申請人申請中國中央政府相關部門首長,依法給予申請人辦理城市低保金二人滿額和臨時救助或解決申請人以上等案件賠償,以解燃眉之急。否者申請人等將向全世界呼籲中國中央政府官員殺人、搶劫財產生命不賠償還再殺人等罪行……

此致
中國中央、遼寧省委、瀋陽市委、和平區委區政府

附後:申請人病誌、報告、藥費等15頁。

申請人:李盛玉 男 1958年8月17日生人 漢族 長年維權工作
租住:和平區砂山街58號樓3-3-1室
聯繫電話:13190000891

2011年7月15日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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