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加国美籍人须报美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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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霁月多伦多编译报导)8月31日是美国税务局(IRS)规定报税的最后期限。对于成千上万生活在加拿大的美国人来说,即使他们没有在美收入,没有欠缴税款,甚或没有在美国生活几年,如果没有向美国税务局申报,他们可能面临巨额的处罚。
  
专门处理美加税务问题的会计师杜克说,大量美国人不知道IRS要求所有居住海外的美国公民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他们必须上报自己的外国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虽然该法律规定已被纳入法典多年,但这个问题被重新重视并加大了执法的力度。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导,8月31日是“海外主动申报计划”的最后期限。该计划是去年冬天推出的,以鼓励非居民的美国人上报所需信息。对于那些在最后期限前上报者,处罚会有所降低(但仍数目不菲),当然也有一丝希望可以免除处罚。
  
杜克和他的同事们不断接到新客户的求助,客户们感到现在要满足复杂的申报要求可能为时已晚。杜克认为目前唯一的选择是利用“安静申报”的规定。这样做虽然比认罪后请求宽恕的处罚多一些,但他建议那些无法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适当文书的人采取这种方法。这至少为获得更好的结果提供了一些希望。而若选择逃避报税结果则是冷酷的。
  
法律规定的处罚包括没有上报银行账户、或像教育储蓄基金和个人免税账户这类的“信贷”、加拿大的公司和伙伴关系、或加拿大互惠基金。对每项违规,每人每年可处一万美元罚款(这是对于非蓄意的违规。而若税务局认为有蓄意欺骗瞒报收入者,罚款则是10万美元起,最高可达一项重大资产的50%)。
  
即使是人们忘记上报普通的账户,处罚也是严重的。杜克说:“假如你有四个账户六年没有上报,就是一万乘以四再乘六,即24万美元。而且,不管您有一个5000元的个人免税账户还是500万的投资账户,您可能都要填写十页的报表。”
  
海外主动申报计划可以减少高达90%的罚款,但它有三个条件:美国公民必须证明他们从2003年至2010年都住在美国境外;他们在居住国遵守该国税法;他们的美国收入来源少于一万美元。杜克说,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可以申请延期完成所有的文书工作,但不会自动授予延期。
  
生活在加拿大的美国人人数很难统计,公布的人数在60万以上。杜克表示,据他以往丰富的经验,约一半的美国人不知道他们需递交周年申报表,在那些填报了的人众多达一半的不知道要上报他们的银行账户和财产。他说,更令人心寒的是,加拿大出生的美国公民的孩子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不需要任何申请或通知就会自动获得美国国籍。因此,一些人甚至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双重国籍而承担被处罚的风险。
  
加拿大绝大部分与工作有关的收入税比美国高,所以一般工资或薪金不存在欠IRS税金问题。但有些投资收益每个国家的对待方式不同,而且还有其他的情况——彩票中奖,或卖房中的资本收益——美国对此收税,但加拿大不收。
  
过去,IRS无法追踪大部分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但这种情况似乎很快会改。“美国海外账户税收法”将在2013年生效,它将要求非美国金融机构向IRS提供美国公民客户信息。杜克称,IRS的影响力可使在边境两边做生意的加拿大机构遵从该要求。住在加拿大的美国人避免被认出的唯一途径就是不跟任何金融机构打交道,或向银行隐瞒他们的公民身份,不过这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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