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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法轮功学员韩国领事馆前再次抗议

屈从中共令韩国政府蒙羞

纽约法轮功学员在位于曼哈顿43街的韩国总领事馆前请愿。(摄影﹕林青∕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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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青纽约报导)近日,韩国法务部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闯入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中,将其绑架之后连夜移送至外国人拘留中心。目前,该法轮功学员随时面临被强制遣返回中国的危险。这是韩国政府近两年继遣返十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后,对申请难民被拒的中国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又一次恶性行动。

9月13日和14日连续2天,数十位纽约法轮功学员在位于曼哈顿43街韩国总领事馆前请愿,抗议韩国政府屈从中共压力,强制遣返居留在韩国的中国法轮功学员,于此同时学员还递交了纽约佛法学会的信件及韩国佛学会的公开信。

有5位韩裔法轮功学员参与了14日的活动,其中河皙元表示,韩国政府在过去两年里先后强制遣返了十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将他们置于有生命危险的境地,韩国政府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道义与人权准则,违背了韩国出入国管理法,也违反了《联合国难民公约》等国际公约。

法轮功学员代表向韩国总领事馆助理Kyung-ryun Park 介绍了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受迫害的经历,同时希望他向韩国政府表达所有纽约法轮功学员对遣返事宜的关注,Kyung-ryun Park听完介绍后表示,会向总领事报告此事。他对韩国政府遣送法轮功学员回中国一事表示吃惊,并同情法轮功学员的境遇。Kyung-ryun Park 说会在他的能力范围内竭尽所能提供帮助。

在中国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戴志珍和张女士用自己受迫害的经历向媒体介绍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手段,同时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此事,不少路人签名支持。

据 1951年7月28日通过的《联合国难民公约》第33条,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截至1997年1月1日,公约缔约国共为128个,韩国即为其中之一。公约缔结的目的就是保证那些因种族、宗教、国籍等原因而沦落为难民的人可以最广泛地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缔约国韩国收留被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其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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