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涉嫌剽窃 美国教授罗伯特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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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03日讯】以“打假”自居的方舟子近日再次被曝抄袭剽窃他人著作。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宣称将有可能就方舟子抄袭一事进行起诉,据网友在微博上爆料。为了证明这一消息的可靠性,该网友向深圳商报记者提供了正式访问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教授的视频。

教授称方舟子涉嫌抄袭

据深圳商报日前报导,罗伯特收到两个或者三个人的译文。这些译文是不同的人发送的,每份译文略有不同,中文原文则完全相同。因此,他知道,这篇文章有很多读者,如果译成英文,就是一篇与自己文章相似的文章。更为重要的是,罗伯特认为该文的论证方式、观点、例证与自己的文章完全相同。

罗伯特视频中自称,在寄送译文的人中,有一个人自称是方舟子的密友,他称自己的译文可以证明当事人没有抄袭。但实际上,罗伯特认为这篇译文与其它译文本质上也是相同的。所有的译文都证明,这是抄袭的作品,这个时候他可以确认这是抄袭。

当被问及是否曾给方舟子写信称“我没有能力做出判断”是否有人抄袭自己的作品时,罗伯特在视频中做了肯定的答复,不过他称那只是很早时候的一封信。

罗伯特回忆说那时有人给他写信,说有人可能抄袭了自己的作品。他当时根本不知道涉事双方都是些什么人,所以他只是给来信者写了一封回信,同时抄送当事人方舟子,说他对这起争议不了解,没有足够的文件来做出判断是否是抄袭。罗伯特认为,这只是他在无法做出判断时做出的声明。

教授表示或告方舟子

据网络爆料人透露,罗伯特教授在访谈最后表示:“我会考虑起诉方舟子。”

不过,在视频的对话中,罗伯特认为,面对抄袭自己“一般不会起诉”。因为,起诉起来非常麻烦,耗费金钱,需要大量时间,而且获得补偿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如果为此走法律途径的话,罗伯特估计大概需要几年,付出50万元美金。如果要采取法律行动,唯一理由就是那个人赚了大笔的钱,而你赢了官司,可以得到丰厚的补偿。

方舟子多次被曝抄袭剽窃

以“打假”自居的方舟子曾多次被网友揭露抄袭剽窃他人著作。今年2月,《深圳商报》报导,北京一自称“以科学和事实打方舟子的假”的网友“打假巡抚”在新浪微博曝光方舟子抄袭剽窃他人著作,并发布方舟子一系列涉嫌抄袭造假案例汇总,引起众网友的围观。此事立即在微博上炸开了锅,短短几个小时,该条微博被转发226次,评论上百条。

1月26日,光明网报导了《创作、翻译、编译、还是抄袭?——评方舟子的《“智商”的误区》的文章,原稿来自美国的华人学者葛莘博士,主要讨论方舟子发表于2002年《牛顿-科学杂志》上的《“智商”的误区》一文。葛莘博士经过对比分析说明后,指出方舟子根本就不“具有必要的学科知识”,也根本没有“阅读原始论文”,方舟子的《“智商”的误区》这篇文章是一篇跨国界、跨语言、侵犯他人版权的全面抄袭之作。

上海影视编剧、曾任上海《生活周刊》报文学专栏作家、日本东京《华人时报》总编的赵华在新浪博客和博客中国上曾经发表多篇文章,揭露方舟子诸多贪邪伪蠢的造假欺骗劣迹,指出“方舟子这‘科学巨骗’与‘文化巨骗’余秋雨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脸皮厚得像城墙。”

赵华的文章揭露,方舟子自科大毕业后,被分配到福建省一个乡,担任团委书记,之后靠伪造侨属身份赴美留学,赖掉学校25,000元培养费。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方舟子靠博士论文核心数据作弊,骗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

对于方舟子高喊的所谓“坚持反伪科学”,赵华纠正其谬误并指出,其实就是方舟子勾结“学霸”、“神棍”何祚庥和邹承鲁等人,以极其卑劣无耻的迫害手段,将原山东大学全息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张颖清教授首创的“全息生物学”打成了“伪科学”,并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迫使中国的“诺贝尔奖希望之星”张颖清教授的全息生物学研究中断,并于2004年英年早逝。这个曾经靠网售中医经典赚钱的“文人”方舟子,还污蔑和攻击祖国传统医学。

两种行为都算抄袭

罗伯特教授还说明了什么行为算抄袭。在视频访问中,罗伯特教授否定了科普作品不需要原创,并可以大量复述别人作品,同时不需加注释引用的观点。他认为,原创性研究和科普工作,这两方面工作的标准其实是一样的。无论是做原创性研究,还是介绍他人的研究,都应该非常小心,注明引言的出处,告诉读者你是从哪里获得的信息,给予最先提出这种观点的人以应得的荣誉。

在科普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说出在哪里读到的这篇文章、文章作者是谁,把这些信息放在尾注或相应的地方,以便读者知道是在介绍别人的思想。同时,罗伯特在视频中透露,在美国,至少有两种行为是侵犯了版权法的。第一种就是直接拷贝、复制文字。第二种是使用别人文章中论据和观点,这也算抄袭。

罗伯特说,作者可以引用别人文章,但是必须使用引号,注明出处,引用他人文字一般不得超过200个字。超过这个限度,必须得到书面许可。

“如果文章大篇幅引用别人的观点,并只在最后说明‘本观点来自某某’之类的行为,应属抄袭。因为,即使引用别人的观点,也需要更换其中的事例。”罗伯特举例说,他曾给《科学》杂志写过一篇关于进化论可验证性的文章。之后,著名作家古尔德也为一家杂志写了一篇科普文章。他使用了相同的论证方式、顺序,但他更换了全部的事例。对于这是否是抄袭,罗伯特觉得不好界定。但是,假如有人使用了同样的论证方式、事例、顺序,则即使是使用了不同的文字,那也还是抄袭。

(责任编辑: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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