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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炉运转寿命 日拟限60年

2012-01-18 10:32 中港台时间|01-18 10: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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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东京18日路透电)日本政府表示,将在原订的40年期限外,准许核电厂反应炉延长运转时间最高达20年,以符合美国当局标准。

去年福岛核电厂危机后,日本准备引进新限制;福岛核危机是继25年前车诺比事件后,全世界最严重核灾。

政府将准许核电厂营运业者申请延长运转,每座反应炉仅限申请1次,只有在符合一定情况下才能获准。

根据现行制度,核电厂营运业者在反应炉使用30年后,可申请延长运转,通常会再准使用10年,但只要维护妥当,重复申请几次未予限制。

执政党计划在月底展开的国会议期提出法案,限制反应炉使用期限。(译者:中央社王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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