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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爐運轉壽命 日擬限60年

2012-01-18 10:32 中港台時間|01-18 10: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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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東京18日路透電)日本政府表示,將在原訂的40年期限外,准許核電廠反應爐延長運轉時間最高達20年,以符合美國當局標準。

去年福島核電廠危機後,日本準備引進新限制;福島核危機是繼25年前車諾比事件後,全世界最嚴重核災。

政府將准許核電廠營運業者申請延長運轉,每座反應爐僅限申請1次,只有在符合一定情況下才能獲准。

根據現行制度,核電廠營運業者在反應爐使用30年後,可申請延長運轉,通常會再准使用10年,但只要維護妥當,重複申請幾次未予限制。

執政黨計劃在月底展開的國會議期提出法案,限制反應爐使用期限。(譯者:中央社王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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