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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弃养 母向女要回房屋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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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日电)高龄90岁的王姓妇人指控女儿获赠位于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的房屋所有权后,弃她不顾,出国旅游,向法院提出告诉要回房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准。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妇自民国97年间因糖尿病导致身体状况变差,女儿表示愿意照顾王妇,但要求王妇把位于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的房屋登记给她。

王妇于99年8月间中风后,需以轮椅代步,女儿却表示“我不要养你,你去上海给你儿子养。”随后并请王妇的儿子返台带走王妇,就自行出国旅游,弃王妇于不顾;王妇认为女儿不履行扶养义务,提起诉讼向女儿要回房屋。

判决指出,王妇女儿称自己因为担心将来遗产税过高,才要求母亲将房屋所有权逐次赠与给她,且王妇中风前身体硬朗,可自理生活,又另有房屋出租的收入;此外,两造间从未有任何履行扶养义务方式的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王妇的女儿依法对母亲负有扶养的义务,却未履行,因此判准王妇请求,判女儿需将位于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的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给王妇,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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