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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苹果未告知买主保证权利

2012-10-0109:08 中港台时间|10-0109: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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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日电)德国“明镜周刊”(Der Spiegel)引述信函披露,欧盟司法执委芮丁(Viviane Reding)针对苹果(Apple)作业方式,致函区域内国家消费者保护部长。

“明镜周刊”引述信中内容报导,苹果“疏于告知消费者,根据欧盟法律,他们自动且免费拥有2年保证。”

芮丁呼吁各国消费者保护部长,花更多时间了解这个议题。

苹果在答复“明镜周刊”询问时指出,苹果公司网站上有一专页,详述欧盟消费者保护法细节。

彭博社试图联系伦敦苹果发言人赫利(Alan Hely),未能联系上对此发表评论。(译者;中央社刘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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