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东光编译报导)香港最高法院今年判决一位透过地下钱庄汇钱的广州妇女无罪释放,此举突显香港已成了中国富人资金汇出的合法天堂。
《华尔街日报》报导,严女士(Yan Suiling)于2009年在香港被控洗钱,后来入狱服刑一段时间,今年稍早她被无罪获释,因她宣称她的行为仅管在中国不合法,但在香港却是合法的。
严女透过一个在中国非法的地下洗钱机构将她的资金搬出国界,但香港最高法院认为,这些汇款机构的运作是香港自由市场组成的一部分。
仅管中共规定每年个人汇出的上限是5万美元,但民众的汇出金额往往超过这个上限,根据中共公布的贸易、外汇交易和投资统计数据分析,中国民众去年汇出国外的资金高达2,250亿美元。
严女士在广州靠着卖保险、安利产品和经营3家餐馆赚了一笔小财,因此想将部分财产移往海外。她询问了当地的深圳城市商业银行如何将资金汇出,她的银行理专协助她进行了多笔款项的汇出。然后这名理专引介他开设地下钱庄的太太给她认识。
在严女士的一项交易中,地下钱庄指示她存入300万人民币到某个陌生人名下(同为地下钱庄客户)的中国银行户头,隔天,这位陌生人也在严女士的香港汇丰银行账号下存入等额的港币支票。
严女士被逮到洗钱是因为她香港汇丰银行户头的钱是来自抵押贷款欺诈款项。法院资料称,一个不知名的“无赖”用虚假的身份,以别人名下的香港贝沙湾豪宅诈骗了100万美元的抵押贷款,部分诈欺款流入了严女士的户头。
香港执法单位在香港逮捕了严女士。根据香港法律,检方不需直接证明严女士知道这笔钱是抵押诈欺,只认定赃款只会汇给一个合理的人。事实上,检方并没有掌握严女士知道抵押诈欺的证据。她声称她没有涉案,且这些交易都是合法的。
后来,她被判有罪,在香港监狱服刑了18个月。她的律师帮她上诉,最后打赢了官司。他们的论点是:她不应该知道这笔钱是抵押诈欺的赃款,因为她认为钱应该来自地下钱庄。而且,她有银行的存款交易证明。
香港最高法院同意这个论点,称它“不讶异于”她可能“必要时”会透过地下钱庄来投资香港股市。
仅管透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在中国是非法的,但在香港却是合法。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在香港进行犯罪洗钱(如毒品交易和人口走私)的话是要被起诉的。由于透过地下钱庄洗钱在香港不违法,他们于是没有判定严女士有罪的论据了。
(责任编辑:毕儒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