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税收法明年生效 为追税美国全球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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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方平洛杉矶报导)旨在解决美国人利用外国金融机构避税问题的“海外账户税收遵循法案”(FATCA,俗称肥咖法案 )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该法案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IRS)通报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账户信息,不合作机构在接受来自美国的预提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预提税。在推行了几年“海外账户自愿揭露”(OVDP)计划后,肥咖法案凸显了美国政府把海外大追税行动进行到底的决心。

美国政府赤字在上年度达到1.4万亿美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财政负担,填补税收漏洞成了开源的重要手段。美国政府早在2010年就颁发了肥咖法案,规定海外金融机构从2013年1月1日起到6月30日止,要做出决定是否协同合作,识别并向美国国税局通报美国纳税人账户,否则从2014年开始将面临被征收高达30%美国预提税的窘境。

生效日临近 华人打电话讲暗语

在肥咖法案之前的2009年及2011年,美国国税局已经实施了两次海外账户自愿揭露计划,总计受理了33,000件自动申报案件,并成功取得了44亿美金补税及罚款。2012年国税局继续推出第三个自首计划,追溯期仍为8年,但未规定自首的截止日期,显然意在肥咖法案生效前逼出更多逃漏税者。

有人称,美国的海外追税是瞄准了60万美籍台人。在台侨聚集的洛杉矶,更是被国税局一次次出台的自首计划闹得人心惶惶。

随着肥咖法案生效期的逼近,一些久居美国却从未申报过海外资产的侨民心情再次紧张起来,有人甚至怀疑联邦调查人员会窃听国际电话、偷看电子邮件和网络聊天,与亲友打电话开始用暗语。有的家庭早早未雨绸缪,通过财产赠予等避税方式转移了资产。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移民美国後姓名改的面目皆非,银行很难查到,自首了反而会被国税局盯上,无异于是自投罗网。

会计师:打听者多,自首者少

自首还是不自首?这成了摆在许多华人面前的棘手问题。对此,大纪元采访了在洛杉矶开业的林冠甫会计师。他首先澄清:美国的海外追税政策并非针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移民,而是所有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纳税人和公司。

“不自首的话,问题永远悬而未决。如果因担心而睡不好觉,自首恐怕是一个可以减少心理负担的方式。” 林冠甫说,由于自首后面临最高罚款可达8年内账户最高金额的27.5%,吓退不少存款大户,因此来向他打听的人多于真正自首者。

即便是有意自首的人,林冠甫也建议先与会计师做研究、必要时请律师协助来做决定。

和始于1970年代、近年才被美国政府认真执行的海外账户申报法(FBAR,俗称肥爸法案)相比,肥咖法案不光针对海外的银行账户,还包括一切金融动产,如股票、公司股份、合伙人持有资本、信托产业、版权等,但不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申报的门槛为5万美元。

林冠甫说,肥咖法案对个人来说已经开始生效,2012年纳税人在申报1040联邦报税表时就同时在申报与肥咖法案相关的8938海外金融资产表了。不过他提醒:收入低于1040报税门槛的老年人、无收入者或低收入者也不必申报8938。但无论是否要申报8938,海外账户累积年余额超过1万美元的还是要依照FBAR法案向国税局申报TD F 90-22.1表,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外国银行不满肥咖法案

除拥有海外金融资产的美国纳税人外,受肥咖法案冲击的另一个对象就是海外金融机构。

虽然肥咖法案的目的是减少美国人通过海外金融机构偷税漏税的行为,但是它把手伸向不属于美国管辖的境外银行引起不满。加上肥咖法案繁琐的程序,庞大的执行预算,无疑使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望而生怯。但是不加入肥咖法案,它们则面临不菲征税,而且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银行的投资机会;执行该法案,银行就要在“为客户保密”和“不对美国违约”两者之间煎熬。

为此,亚洲一些金融机构已经致函美国国税局,对肥咖法案可能带来的意想不到的后果表示关切。

ING香港及澳门地区保险及退休金业务联席总裁杨斌官(Lennard Yong)说:肥咖法案将增加保险公司和养老金机构的运营成本,这也是香港保险业反对它的原因。

林冠甫说:“美国国税局要规范外国银行,听起来比较霸道,但只要美国有办法缴扣付款,外国银行也无可奈何。” 因此他预测,大部分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无法避免在美国投资,最终还是会妥协。

另据美国财政部宣布,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已就肥咖法案同美国达成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允许这些国家的银行通过各国政府提交关于美国账户持有人的信息,而不是直接提交给美国税务当局。

(责任编辑: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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