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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中国第一起公民维宪案.连播一

古子文(小五七)
2012-11-0116:12 中港台时间|11-0312: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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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1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30年不兑现,被中共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是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特特级丑闻。中国第一起公民维宪案即将在中国四川省乐山市起诉,请海内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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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小五七(八)《乐6.21及当前特案17中国第一起公民维宪案.连播一》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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