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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安瓦斯限2桶? 恐遭摊商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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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订一个比中央还严格的法规,恐怕要遭到摊商群起反弹。”瓦斯业者日前曾因消防局取缔太严格,到市府聚众抗议陈情,19日中市消防局再度针对摊贩草拟管理自治条例,规定摊贩使用瓦斯量要在40公斤以下,相当于2 桶瓦斯,而且现场要备灭火器,违规一经查获,将处3千~1万5千元罚锾。经讨论,该案遭搁置,市长胡志强要消防局去函中央,陈述摊贩囤放瓦斯的危险性和急迫性,依照中央的反应再做处理。

“这个草案满严格,如果消防署没有实施,中市率先实施,适当吗?”副市长萧家淇指出,中华夜市、逢甲夜市等等摊贩应该都还不知情,这些摊贩现场也都没有灭火器,现在再规定“看到就罚,全没有改善期”,草案送到议会会通过吗?

消防局长廖明川强调,摊贩一天的瓦斯使用量大致不会超过2桶瓦斯,即40公斤,此外摊贩与瓦斯行业者合作频繁,在营业前就备妥充足瓦斯,应不会发生使用到一半没有瓦斯的状况。

据悉,消防局若只与商圈公会业者开会,萧家淇认为,公会业者不敢不同意,但若事先没开过公听会,与业者充分沟通,届时自治条例通过实施,难保不会造成摊商反弹。

“订一个比中央还严格的法规,若执行上有困难,理想也会变成空想。”市长胡志强表示,安全是最高考量,不容打折扣,但执行政的合理度也很重要。

法制局长林月枣则认为,法规不应以裁罚为目的,应思考如何有效传递重视公共安全的观念。

太平区长余文钦、大里区长詹文富纷纷表示,现在实施的时机不对,建议搁置此案。最后由市长裁示搁置,并要消防局去函中央,陈述摊贩囤放瓦斯的危险性和急迫性,依照中央的反应再做处理。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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