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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冤判坐牢11年获赔82万元

刘晓真
2012-11-03 10:19 中港台时间|11-03 17: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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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3日讯】(BBC)广东一名男子被冤判坐监11年,获赔82万元人民币。

39岁的黄立怡获失去人身自由赔偿金66.5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认为,这起案件的重要性在于其明确列出了精神抚慰的赔偿额,并呼吁当局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刘晓原对BBC中文网说:“精神损害赔偿该有所突破,应该远高于失去自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共政法委的《法制日报》星期五发表评论说,这起判决“来之不易”。评论说:“如果他不是在广东省而是在其他省,或许很难拿到精神赔偿。”

12年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立怡不服,但上诉和申诉都被驳回。

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黄立怡无罪释放。

黄立怡共失去人身自由4094天。法院按相关规定计算了黄立怡人身自由赔偿金,共66.5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6万元。

中国近年发生的冤案包括赵作海案,他被冤判杀人罪,坐牢11年,后获赔偿65万。

此外,广西男子王子发因“杀人罪”入狱9年,最后真凶自首后才查清冤情被无罪释放,并获得89万元赔偿。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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