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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根清静 美广告音量法生效

2012-12-1411:17 中港台时间|12-141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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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13日法新电)美国国会通过法案,终于能要求电视广告业者执行美国父母所乐见的事:降低过大的广告音量。

来自加州的联邦众议员伊苏(Ann Eshoo)称“降低商业广告音量法”(CALM Act)为“对美国消费者有大影响的小法案”今天生效。

美国人多年来必须忍受电视播广告时,音量会比节目大很多的情况,如今这项“降低商业广告音量法”将改变这种情况。

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发表声明;“今天生效的这项法案,要求电视广告音量必须和节目一样。”国会授权FCC执行这项新法。

广告业者有1年缓冲期。(译者:中央社陈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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