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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根清靜 美廣告音量法生效

2012-12-14 11:17 中港台時間|12-14 1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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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3日法新電)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終於能要求電視廣告業者執行美國父母所樂見的事:降低過大的廣告音量。

來自加州的聯邦眾議員伊蘇(Ann Eshoo)稱「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CALM Act)為「對美國消費者有大影響的小法案」今天生效。

美國人多年來必須忍受電視播廣告時,音量會比節目大很多的情況,如今這項「降低商業廣告音量法」將改變這種情況。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發表聲明;「今天生效的這項法案,要求電視廣告音量必須和節目一樣。」國會授權FCC執行這項新法。

廣告業者有1年緩衝期。(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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